WEEE&RoHS指令產生的背景
2011-07-08
近幾十年來,全球電子電氣工業(yè)的膨脹式發(fā)展給社會帶來了堆積如山的電子垃圾,世界各國處理廢舊電子電氣產品的負擔越來越重。鑒于此,歐盟希望社會的可持續(xù)發(fā)展,同時彰顯其在歐洲,乃至全球確立的環(huán)保先驅的形象。歐盟相信,過去在產品包裝、舊電池、飲料包裝及廢舊汽車等產品領域建立回收體系的成功經驗能確保WEEE及RoHs指令達到理想效果。
經過近10年的討論磋商,歐盟“關于廢舊電子電氣設備指令(歐盟第2002/96/EC號指令,以下簡稱WEEE指令)”及“關于在電子電氣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歐盟第2002/95/EC號指令,以下簡稱RoHs指令)”終于自2003年2月13日起成為歐盟范圍內的正式法律。歐盟同時規(guī)定,各成員國必須于2004年8月13日前將上述兩項歐盟指令落實到國家法律體系中。
WEEE指令的目的在于提高廢舊電子電氣產品的回收率及再循環(huán)率,從而降低最終處理的電子廢氣物的數(shù)量,以此減少對環(huán)境的污染,提高對自然資源的利用率。同時,歐盟有關專家還認為,WEEE指令的實施將迫使電子電設備生產商加快環(huán)保綠色產品的研發(fā)、設計和產業(yè)化生產。根據(jù)WEEE指令,自2005年8月13日起,歐盟市場上流通的電子電氣設備的生產商必須在法律意義上承擔起支付自己廢舊產品回收費用的責任。歐盟各成員國有義務制定自己的電子電氣產品回收計劃,并建立相應配套回收設施,以方便電子電氣產品的最終用戶能夠方便并且免費處理廢舊設備。
RoHs指令出臺的目的非常明確,在歐盟市場上禁止含有某些有害物質的產品出售及使用。根據(jù)該指令功能,自2006年7月1日起,所有在歐盟市場上出售的電子電氣設備限制使用鉛、汞、鎘、六價鉻等重金屬,以及多溴聯(lián)苯醚(PBDE)和多溴聯(lián)苯(PBB)等阻燃劑。
WEEE 是歐共體條約第175條的指令---為電子電氣廢棄物(WEEE)在不同國家的處理和轉換的差異制定了最低水平及方法要求。
RoHs 是歐共體條約第95條的單一市場指令。不符合要求的產品將被禁止在歐盟市場銷售,直至停止這些被限制物質的使用。
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