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船舶落籍與回遷 福建多方給力船舶工業(yè)發(fā)展
2012-05-19
福建省船舶工業(yè)行業(yè)協會參觀臺灣海洋大學高級模擬航海駕控室。 吳敏 供圖
近日,福建省鼓勵引導新增船舶落籍和外掛船舶回遷廳際聯席會議在福建省港航管理局召開,任務是各相關廳局、委辦,以及銀行、金融、海事、船檢、協會等部門與單位各司其職,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促進福建省船舶工業(yè)持續(xù)健康發(fā)展。
福建省為切實加強鼓勵引導新增船舶落籍和外掛船舶回遷工作的組織協調,在省政府統一領導下,實行廳際聯席會議制度,明確其主要職責,提出相關的應對措施及建議,討論解決新增船舶落籍和外掛船舶回遷重大問題。
廳際聯席會議制度參加單位有福建省交通運輸廳、福建海事局、省經貿委、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工商局、省港航管理局、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監(jiān)局、中國船級社福州分社、黑龍江海事局駐閩船舶檢驗辦事處、廈門港口管理局、省船東協會、省船舶工業(yè)行業(yè)協會等。
為了把“船舶落籍與回遷”工作抓得更加扎實、高效、有序,凡參加廳際聯席會議的單位均進行職責分工,積極主動地為新增船舶落籍和外掛船舶回遷辦理相關手續(xù)。
福建省海事局應協調和引導船檢機構進一步加強船檢力量,簡化辦事程序,提高服務質量與辦事效率。省經貿委應加強對船舶修造業(yè)的行業(yè)管理,督促船舶修造企業(yè)提高船舶修造質量,滿足外掛船舶回遷企業(yè)對修造船的相關要求。省財政廳應研究制定引導新增船舶落籍和外掛船舶回遷的相關財政支持政策。省國稅局、省地稅局應梳理已出臺的相關稅收優(yōu)惠政策,確保省內各地市稅費相對平衡,統籌研究扶持政策,鼓勵引導新增船舶落籍和外掛船舶回遷,擬定促進稅收回流的相關政策措施。
中國船級社福州分社、黑龍江海事局駐閩船舶檢驗辦事處應對福建新增落籍船舶、外掛船舶在滿足國家相關標準的前提下給予特事特辦,并及時簽發(fā)船舶檢驗證書。福建省港航管理局應配合交通運輸廳承擔水路運輸行業(yè)管理具體工作;負責聯絡成員單位,安排聯席會議議程,制訂工作實施方案,跟蹤、協調、檢查聯席會議議定事項的落實情況,承擔聯席會議的其他具體工作。
福建省船東協會應協助爭取恢復福建省船檢機構職能相關工作;開展鼓勵和引導外掛船舶回遷的宣傳活動,及時了解和反饋航運企業(yè)船舶落籍和回遷情況及船東的合理訴求信息。
此次會議由政府總牽頭,行業(yè)主管部門總負責,力度之大,參與部門與單位之多,各項扶持措施之具體,出臺時間之及時,在福建是空前的。這必將給福建船舶業(yè)的健康快速發(fā)展注入新動力,夠給力。
船舶界專業(yè)人士認為:在廳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有效運作下,不斷地協調并解決行業(yè)中的難點、熱點、焦點問題,必將為新增船舶落籍和外掛船舶回遷提供便利。隨著今后福建航運船舶數量的回歸與增加,將為福建造修船企業(yè)提供更大的發(fā)展空間與商機,并有望迎來本省航運公司新增船舶本省建造的新局面。(閔川)